今天恍惚中还以为又是一个交易日,后来猛然发现其实今天是周六 -_-#
上次猜想里头写到,黄金需要走出一个双底才能在1350站稳,否则就继续下跌。
这次算是蒙对了,但是大方向的正确无法保证能够真正交易获利,还需要合适的入场跟出场时间。
黄金进入了一个危险的周期性波动时期,而这个时期又跟春节(黄金消费旺季,但交易所可能关门休市),年初(历史上都有大幅度波动)重合,所以谨防电梯型直上直下的走势。
猜想从下周开始会是一个3-5天的反弹上涨。让金价飞一会儿吧!
黄金走势猜想 2011春节前,让金价再反弹一会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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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债逆回购的一点学习笔记
国债逆回购我的理解就是:某个机构需要大笔资金,那么它用自己持有的国债作为抵押,向证券市场内的投资者借钱的一种融资方法。由于抵押的是国债,并且由结算公司负责结算以及在违约的时候先行垫付再找借款方索债以及罚款,所以可以认为风险非常低,等同于国债。 上一篇文章说到最近临近年底,各大机构都资金紧张的时候。而且要过年了,许多散户也没什么心思做投资,都想找个地方放着能有钱赚。那么可以关注的就是:货币基金,银行的一些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还有国债逆回购。http://roll.sohu.com/20131226/n392437333.shtml 这些产品在年底由于市场需要资金,那么都会短期呈现收益上升的迹象。 甚至有的时候国债逆回购的短期收益率,都已经直逼高利贷了:http://business.sohu.com/20131223/n392220930.shtml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都有国债逆回购品种在交易,有1、2、3、4、7、14、28、91、182天的几种产品。产品代码上海是204XXX,深圳是131801-131811,注意深圳的代码最后一位并不表示天数,例如131801是7天国债回购。这个天数也就是你借给对方多少天(当然资金回到你账上跟资金你能够转出到银行卡还有资金到底计算几天利息的这几个时间可能会有不同,尤其是跨过节假日证券交易所不交易的时候,这个下面再讨论)。 在今天写这篇博客的时候,交易量最活跃的是1天逆回购,其次是7天逆回购,182天半年的逆回购交易量最低。说到这个交易量有什么用?国债逆回购的收益率在股市开盘期间是会波动的,交易量大的品种当然成交快。这些品种的“报价”都是年化收益率。举个例子: 2013.12.25日,星期三的204001 开盘6% 最高8% 最低5.11% 2013.12.26日,星期四的204001 开盘12% 最高14.7% 最低0.1% 数据来自: http://quote.eastmoney.com/sh204001.html 可以从这两天204001的收益波动来看,国债逆回购虽然几乎没有本金风险,但是要战胜其它理财产品,还是需要一点点眼光跟运气的,也就是当天的收益率要爬到比其他理财产品高的位置,然后你“卖”在这个位置。这点有点像股票了,能卖在最高当然最好了,呵呵(26日那个最低0.1%是怎么回事?!) 国债逆回购在我看来要注意的问题有如下几个: 需要在有资质的证券交易所开户,如果你已经是股民开过户那就好办了 佣金,1天的十万分之一,7天是十万每笔五元; 交易门槛,上海是十万起并且只能是十万的整数,比如你有十万零五百,那么这五百不能参与; 借钱给别人是“卖”操作; 借给对方N天,那么T+N日资金回到账上继续进行其他操作,T+N+1日可以转账到银行卡,这个N是包括节假日,但是资金回到账上的日子可能由于节假日延迟,也就是不计算非交易日。比如在周五操作,春节证交所放假前操作都要注意。所谓成交日,到期日,以及到期清算日,参考这个http://finance.qq.com/a/20120305/001166_1.htm 里面有一个周五购买以及春节购买的例子。所以有时候在周五1天回购的收益会涨的很夸张,但要注意,实际上你是把钱借给别人一个周末。 写到这里,我大概对国债逆回购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我感觉它更适合年底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尤其是股民。国债逆回购跟货币基金还有其他银行理财产品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我觉得不存在谁好谁坏,理由如下: 1天的国债逆回购需要你在证券市场开户交易,并且关注收益的波动在适时天天进行交易,其他理财产品买了就不用管,在我看来挺麻烦的…… 1天的逆回购也不是你明天到账就能拿去淘宝购物,相比有些货币基金能够T+0赎回。 7天以及以上的国债逆回购收益率也是波动的,这时你就要考虑资金的灵活性问题,比如这7天突然要用钱怎么办,另外还可以跟其他中短期理财产品pk一下收益,拿这种产品跟T+0赎回的货币基金进行比较是不公平的,要跟同样冻结期的理财产品进行比较。 零头不能参与交易 比较理想的例子是某人因为购买大件商品(房、车)计划延迟了,或者最近股市老不开火,有大笔钱账上积着呢,过几天又可能要用,那么参与国债逆回购是个不错的选择,尤其如果又碰上年底,又运气好卖在了一个14%,15%的位置,诶嘿嘿,那就很爽了。
黄金走势猜想 2012.1.21
黄金1月下旬的走势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坚决,不过基本上还是贴着均线在往上走,中间有几次小的回撤。黄金渐渐回到了前一段下跌形成的下跌通道的上沿,走势趋于平缓。不过看看白银,已经直接一根霸气的阳线先于黄金突破了下降通道。 所以下周对于黄金来说情况就变得十分有趣了。按照鄙人根据以前黄金的表现判断,黄金接下来应该会有7个交易日的横盘或者往下调整,大至在2月1,2日触底。但是看白银这蠢蠢欲动的样子,黄金会不会被它拉一把直接上去呢? 下个月初谨慎的看到1720美元左右。半个月后我再回来这里(杀千刀的因为止损收太窄我又空仓了 T_T)另外下周有各种欧美经济数据出炉http://www.forex21.cn/fundamental/economic-calendar/,请注意它们造成的市场波动风险。 其他没什么好说的了,最后祝大家新春快乐! 兔子:保佑各位交易者的任务,就交给你拉! (个人笔记,不构成投资建议,引用图片来自网络)
关注2010年房地产新政策
博主我俗人一个,没什么钱却也觊觎那高高的楼价,多想在炒黄金赚餐补之余能捞上一笔。 这不正研究着各个房地产公司财报的时候,国家连发四道金牌打击高房价,今天股市应声下跌,到本文写成为止,已经跌了3%。 4月17日,国务院发文:(以下内容来自http://biz.cn.yahoo.com/10-04-/36/wq2u.html,仅供参考!)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其中主要的内容是关于第二套,第三套放贷的紧缩。